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聖經不反對同性性行為?淺談近日同志神學新書,兼評YM「拿掉彩虹是無知的聖潔」

新書《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引起同靈好奇
喜信家庭留言板上有人問「有一本新書: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可以
買來看嗎?」,同靈立刻做了回應「你聖經讀過幾遍了?體會過禱告的
力量了嗎?看清楚了自己身上靈與肉體的相爭了嗎?如果還沒有,跟著
社會思潮熱衷基督教界的"暢銷書"是不好的」(請參〈喜信家庭:心靈綠洲
:「有關同性戀」http://joy.org.tw/)

引自喜信家庭--心靈綠洲



















信仰沒有扎根前,別急著看五花八門的說法
這位同靈說的沒錯,如果信仰沒有扎根,就急著去看外面五花八門的說
,對自己並不好。只是人總是不信邪,教會越是規勸不要去看,往往
更好奇想要去看個究竟。如果只是好奇便罷,若是想為了自己的行為
找藉口,其實坊間或網路上不乏這些書籍或文章,只是看了之後你真敢
信嗎?真的要拿外面這些所謂的「權威」來取代教會的教導嗎?

「鬼話」可能包裝在「神的話」裡面,感性的表達讓人招架不住
事實上從留言板上的發言,也發現確實有人看了類似的書籍後提出了疑
問:「神所要懲罰的,僅是沈迷於肉體歡愉的人,裡面包含了異性戀以
及同性戀,然而真心愛著彼此而心地善良者,是為天國所納的」。所幸
同靈立刻回應「前面的話是對的,後面的話是錯的,把後面鬼的話包裝
在前面神的話裡面,就像毒藥包上糖衣,就迷惑人了。先被前面對的話
打破心防,再把魔鬼的話用感性一點的方式講出來,很多人就招架不住
,信了」。

引自喜信家庭--心靈綠洲







協助同靈掌握該書主要說法,思考如何回應信仰挑戰
這本今年51日出版的新書,雖然不是第一本「同志神學」的書,但
出版社善於行銷,除了名人推薦、加上多場新書發表會、分享會,配合
社群網路的口耳相傳,使這本書一刷很快售罄,二刷接著上市。回應這
種議題是「一刀兩刃」,因為回應的同時,也替對方增加了曝光率,甚
至引起更多人的興趣。幾經斟酌之後,決定還是簡單談一下這本新書,畢
竟,不認同,不代表不需要了解「同志神學」說些甚麼。或許透過簡單
的介紹,也能讓沒讀過此書的同靈了解這本「性別類」暢銷書主要的說
法是甚麼?其說法能否經得起檢驗?進而思考該如何回應這類信仰的挑
戰。

作者是出櫃的同志,把自身同志立場「讀入」聖經卻視而不見
進入該書的內容前,首先要了解這本書的作者Daniel A. Helminiak早在取
得神學博士之前就已「出櫃」。他在書中屢屢質疑異性戀者解經存有
異性戀偏見」,卻對自己不自覺把同志身分的立場「讀入」聖經視而不
見。該書中文版的譯者黃禕一本身也是同志基督徒,目前是同光同志長
老教會的會友。另外,從許佑生(性學作家)、陳俊志(同志作家)、陳嘉君
(支持同運的社運人士)這幾位名人的推薦,讀者應該多少已可猜出該書的
立場為何?

長老教會因同志議題「分裂」,但堅持聖經價值仍是主流意見
至於幾位長老教會牧師的推薦,則反映了長老教會同志議題「分裂」
的現況。不過去年4長老教會第59屆總會年會通過提案要求總會發
表牧函堅持「在一男一女婚姻內的性關係才是神所喜悅及賜福」,多少
說明了長老教會目前主流的意見為何(請參〈同婚議題長老教會正式發函表
態〉http://goo.gl/6mCkHn)
引自 長老教會59屆總會通過牧函

1994年初版的「老書」新出「中文版」,觀點其實已經「老舊」
回到該書的實質內容,這書英文版1994就初版,所以該書的觀點其實已
顯老舊,基督教也早已對該書類似的主張有所回應(請參Norman L.Geisier
,《基督教倫理學》,天道,1996,第14)自由傳道人蔡昇達在〈書評
:《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一文也指出「這本書的陳述與論證方式
粗糙到實在不像一個拿到博士學位的人該有的表現。因為此書犯的錯誤實
在太多」、「如果因為此書的中文版問世,台灣的同志神學擁護者就覺得
同志神學已經取得了勝利,那是十分天真的」、「在英語世界,這本書的
學術水平在同類的書籍中,應該算是敬陪末座的」。這本書檢討了幾處傳
統上認為是譴責同性性行為的經文,如:
引自 蔡昇達書評









所多瑪之罪只是不善待客旅嗎?
(1)所多瑪之罪(創十九1-11),作者認為「所多瑪之罪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
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有需要者」。然而,若誠實面對聖經的敘事,對兩
位男性訪客肉體的戀慕,無疑是敘事的重心,而非如作者所說「與這個
故事的重點無關」,所以他們拒絕了羅得以女兒代替的建議。猶大書7
譴責所多瑪、蛾摩拉「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也印證了他們受
懲罰與性的敗壞有關。不論行為人實際的「性取向」如何(聖經就此並未
討論),與同性性交的行為就是不被認可

「不可與男人苟合」與倫理無關嗎?
(2)利未記的可憎之事。作者認為利十八22「不可與男人苟合」,唯一的
原因是「不潔」,而這只是因為「古希伯來人的想法中,一個男人與另一
個男人進行插入式的性行為是擾亂秩序的行為,因此是不潔的、是禁忌」
,他認為「這樣的思想絕對與倫理無關」。然而,這種說法若能成立,同
一段經文提到「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不可與獸淫合」難道也都與倫
理無關?

「不可與男人苟合」是持續有規範效力的「道德律」
從作者下一章所談「新約中所提到的潔淨」,可以看出他是誤把禁止同性
性行為,當成新約時代已不再具拘束力「禮儀律」。但單純觸犯禮儀律
的法律效果,並不是治死,「人若與男人苟合」,卻是被視為「行了可憎
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利二十13)新約再次重申禁止同性性行為的禁
令,也證明了此一禁令的性質不是「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九10)
禮儀律,而是持續有規範效力的「道德律」。

保羅譴責同性性行為「逆性」只是因「社會不准許」?
(3)羅馬書中的逆性。作者把羅馬書一26-27「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
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
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所提到的「逆性」,解釋成「並非意
不道德的」,「更精確地翻譯是非典型的或非正常的」,他說保羅「所
提到的逆性,是按照當時的社會期望所寫的」,因此「是社會不准許,而
非道德上的譴責」。事實上,同性性行為在羅馬社會並非羞恥,把保羅對
同性性行為的反對說成是順應社會期望,恐怕是太一廂情願的理解。

「作孌童、親男色」都不是譴責同性性行為嗎?
(4)林前六9的「作孌童、親男色」與提前一10的「親男色」。作者他認為
「作孌童」原文malakos「並不是指同性性行為」,「是針對道德淪喪
與缺乏紀律者」。但這說法並不被多數聖經學者所採,這字比較可能是指
男同性性行為中「被動」的一方。至於作者列出了幾種對arsenokoites
(親男色)可能的解釋,其目的是主張聖經譴責「親男色」,不是反對同性
性行為,而是對男妓及因男妓而生的金錢遊戲,或對老男人對年輕男人的
「虐童行為:雞姦」之譴責。

保羅的譴責不是只針對蓄養奴隸的「剝削性行為」,而是和十誡連結
然而早就有人指出這組合字和「七十士譯本」利十八22及二十13翻譯
「與男人苟合」這字的關聯,說明了利未記對「同性性行為」譴責的
場其實是被保羅繼承,不是如作者所說只是單純對「剝削性行為」
的反對。我們也該注意林前六9-10與提前一10「行淫的和親男色」和
第七誡的對應,顯然「親男色」被保羅視為一如「姦淫」的重罪。既然
被納入「十誡」的範疇,對同性性行為的反對就絕對不只是「不潔淨」
的問題,而是「與不變的道德律有關」(請參考Thomas E. Schmidt
《當代基督徒與同性戀議題》,校園書房,2001)

所多瑪人的錯是貪戀天使肉體的「陌生性交」嗎?
(5)所多瑪人的罪是「陌生性交」作者引用猶大書7strange flesh這欽
定本(KJV)的翻譯說,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是「陌生性交」,「指天使
和人類的性關係」,而非「指著同性關係」。事實上,那兩位天使是以
男人的形象出現在所多瑪,所多瑪人所貪戀的是他們眼中見到的「男色」
,根本不知道這兩人天使的身分。且在這兩位以男人形象現身的天使出現
之前,所多瑪人「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7)的「對象」,難
道是天使嗎?聖經哪處記載天使跑到所多瑪和這些人「性交」了?

限於篇幅只能「點到為止」,相信教牧同工可以有更好回應
以上簡要列出這本「同志神學」的新書對聖經所作的詮釋,我已經盡可
能忠實的將作者主張的重點摘要出來,但只能扼要的點出這種「釋經」
的問題所在,並且受限於篇幅,只能蜻蜓點水,相信教牧同工了解之
後,可以從「整體聖經的一致性」,作出更完整的回應。對同志神學
若有興趣,可參〈同志釋經與正意釋經〉http://goo.gl/kb260c及蔡昇達〈
回應《聖經真的反同性戀?(同志神學懶人包)》〉https://goo.gl/5vO5E2
但該作者的說法未必都正確,仍應慎思明辨

基督教的回應不是無懈可擊,永遠有進步空間
這本書對信仰立場的挑戰有限,不代表我們日後不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也不表示基督教的回應無懈可擊。例如,女人行經不潔淨時不可與其
同房(利十八19)其實是和「不可與男人苟合」(利十八22)在同一段落,
質疑者就極可能以此質疑「禁止同性性行為」屬於「禮儀律」的範疇,
目的只是強調以色列人與外邦習俗應有「分別」。我們對聖經的認識,
永遠還有進步與努力的空間。主內賴裕涵弟兄在〈同性戀論點之再省
思〉一文,就對「同志神學」先入為主的解經做了回應,主內青年有
這樣的心志與努力,無論如何應予肯定。其他基督徒對同志神學的思
考,則可參考鍾聖一的碩士論文〈基督教對同性戀倫理之研究─以同
光同志長老教會為例〉http://goo.gl/ejU6rh,有全文可下載)

或許不必放大「性傾向」問題,對同性戀傾向者應有相同標準
回到「教牧關懷」的問題上,面對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或許
必過度放大其「性傾向」的問題,而該以對「異性戀傾向」基督徒「相
同的標準」去對待,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這標準是
一視同仁」的。察覺自身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其實和您我一樣善
良、愛主。如果真的在主眼前赤露敞開(來四13)我們一切心思意念,異
性戀者未必比同性戀傾向者更聖潔,更能經得起檢驗。

感受到同性的「性吸引力」還不是罪,放任慾望「懷胎」才是罪
我們或許也不必急著定罪,而是該從「聖經的標準」來看「罪」是甚
麼。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對同性產生好感,甚至感受到來自
同性的「性吸引力」還不是罪。因為按雅各書一14「罪」的定義是: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私慾懷了胎,就生出
罪來」。雅各說得很清楚:發現自己有「慾望」時還不是罪,被欲望
「牽引」也還不是罪,放任「慾望」懷胎才是罪。

單純「察覺」好感不當然是罪,有掙扎不應被責備,但要堅持到底
從這定義來看,當同靈坦承自己「對同性有慾望」時,如果只是單純
「察覺」自身對同性的好感,這和異性戀基督徒「察覺」自身對異性
的好感一樣,並不當然是罪。如果內心因同性的「吸引」而「掙扎」
這掙扎反而證明了意志「試圖抗拒」肉體中不合神旨意的天性,不但
不該責備,反而該鼓勵其「靠著聖靈」順從神的旨意,把這種對「方
向錯誤」慾望的抗拒「堅持到底」。

不要對「對象錯誤」的「慾望」妥協、讓步,放任自己「慾火攻心」
若「放縱」自己對同性的這種「慾望」,對這種「慾望」妥協、讓步
,甚至「享受」、「沉溺」在這種慾望之中,即使沒有進展到實際的性
行為,也已經因為明知「對象錯誤」卻無意拒絕得罪神。發現自己對
同性有慾望,若不是故意陷入試探所導致,其實不必自慚形穢。但對於
可能刺激自己慾望來源仍應遠避,例如閱讀、耽溺於同人誌、流連於
同志社群網站,就是「主動進入試探」的危險行為。異性戀者的「慾火
攻心」(林前七9)不被保羅認可,則同性傾向者同樣不該貪戀快感
沒有發生同性性行為,在想像中放任自身的慾望,「慾火攻心,彼此貪
戀」(羅一27)(請參龔立人、羅秉祥,《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
鋒,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2013)

異性戀者「慾望」的對象依然可能不合神旨意
異性戀者雖然未必會對同性產生慾望,但是自己「慾望」的對象依然
可能不合神旨意,例如職場上就常見被有夫之婦有婦之夫吸引,或
是自己已婚,卻仍被配偶之外的「小鮮肉」或「乳溝妹」所吸引。感
受到「錯誤對象」對自己的「性吸引力」還不是罪,內心因這種吸引力
而「掙扎」時也還不是罪,但若讓慾望懷胎,放縱自己沉溺在對「錯
誤對象」的貪戀之中,則不論是否進一步行動、與之眉來眼去,甚至
墮落到發生實際性行為,都已是犯罪

未婚異性戀基督徒的誘惑與壓力,其實不亞於同性戀傾向者
對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我們要有更多的支持與理解,因為他們不
像異性戀者,有「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林前七9)這樣的
出口。但有同性戀傾向者也該了解,其實有很多異性戀者,因為各種
現實因素不能進入婚姻或晚婚,他們生理上所感受到的誘惑與壓力,
其實一點也不亞於同性戀傾向者,但他們並沒有因此找藉口放縱自己
的情慾,而是靠主守住自己的身子。

即使科學推斷同性性傾向可能天生,也不會改變聖經的價值判斷
此外,去探討同性性傾向是否「天生」,意義並不大,因為這不會改
變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的價值判斷。即使未來「科學上」作出可能是
天生的推測,也不會因此成為「行為正當」的理由(請參考〈因為同性
戀是天生,無法選擇,所以同性戀無罪?〉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4681388.html)
引自 〈因為同性戀是天生,無法選擇,所以同性戀無罪?〉










越是知道肉體「天性」不合神旨意的傾向,越要提醒自己小心
以「異性戀」為例,即使已經結了婚,你還是可能「察覺」到配偶以
外之人對自己強烈的「性吸引力」。生物學者會告訴你,這是生物繁殖
的天性,是你的身體想要選擇優秀「基因」的自然驅力,所以你的身體
「天生」就是會想和符合基因配對條件的俊男或美女「交配」。但是從聖
經來看,只要你慾望的對象不合神旨意,哪怕你能從科學找到再多「這
是天性」的理由,都不會改變聖經的價值判斷。相反的,我們應該因為
科學的這些發現更有「警覺性」,更了解自己肉體「天生」的軟弱,在
發現慾望的對象錯誤,或自身慾望因生理變化特別高漲(如女性排卵
身體釋放大量雌激素),更加小心遠避。

不要想從「同志神學」找出路,耶穌的愛才是伴你一生的力量
同志議題不是冰冷的教義討論,而是部分基督徒肢體面臨的真實掙扎
。發現自己可能有「同性性傾向」時,不要想從「同志神學」這些試
圖替同性性行為「合法化」的書找出路那是「死路一條」。而是要
回到耶穌身上,只有耶穌的愛,才是真正能伴隨你一生,讓你勇敢、正
面、毫無罪惡感活出生命光彩的唯一力量。主內同靈杏仁子說得很好:
把神擺在第一位」、「所謂依靠神,就是捨棄自己,完全遵照神的旨
意來過日子,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的信仰核心是一樣的(請參杏仁
子,〈天人交戰─談同性戀()〉),聖靈月刊443期,20148月,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9195)
引自杏仁子〈天人交戰─談同性戀(下)〉

可以求改變,但不能改變時要信賴神的安排,沒有神不能補的缺憾
有此困擾的基督徒或許曾經求神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我們可以憑信心
求,因為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也確實有因此改變的案例。但即使所求
未蒙應允,絕不是因主不愛你,而是在你身上有更美好的旨意進入
婚姻,有婚姻中的美好與苦楚,肉身還必受苦難(林前七28)沒有進
入婚姻,以世俗的眼光看或許有所缺憾,但保羅卻說如此反而「無所
掛慮」,可以「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是得是失其實很
難說。更要有信心,沒有耶穌不能填補的缺憾!

未婚異性戀基督徒同樣有生理慾望及渴望被愛的煎熬
未婚,生理慾望有掙扎,或感到孤獨、渴望被愛都是正常的,這不是同
性戀傾向者所獨有,異性戀未婚同靈有同樣的煎熬。但要堅信神「必不
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林前十13)多把眼光放在主身上,想到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
17),就能靠主勝過。前幾天基督教今日報報導袁幼軒同性戀的綑
中脫離,成為神學教授的故事。其他教派的基督徒尚且能戰勝看似強
的同性戀慾望,更何況有聖靈的TJC信徒?(請參〈出櫃吸毒又染愛滋,
袁幼軒重生:改變,是在試探中有能力維持聖潔〉
http://www.cdn.org.tw/News.aspx?cate=13&key=6384)
引自 基督教今日報

「對受壓迫者同情」這種感性訴求,比同志神學的挑戰更大
至於同志運動對基督教的挑戰,主要還不在「同志神學」的解經,而在
人生而平等、應該被公平對待的信念,及同情弱勢者、受壓迫者的天性
。如果看過Leroy Aarons所寫的〈為巴比祈禱〉(Prayers For Bobby)2009
年的同名電影(請參(1) https://goo.gl/E1U1E4)(2) https://goo.gl/uFSYpI)
或是歌手蔡依林唱的「不一樣又怎樣」(請參https://goo.gl/midqER),很
少人不因此動容。

同理心可貴,但神才是衡量公義的那把尺,神就是公義本身
「同理心」是可貴的情操,我也相信這美善的情感是從神而來。只是
我們人的愛再大,不會大過神的愛,我們對公平正義的感覺再強烈,
不會比神的砝碼更公正神才是衡量公義的「那把尺」,神就是公義本
身,我們其實沒有資格以自以為的公義,對神的道德標準「說長道短」
我們或許永遠不會完全明白神為何不喜悅同性性行為,但我們的神不
會錯!當神說善惡樹的果子不可吃時,人就不要試圖取代神的判斷,
想要自己決定善惡!(請參〈善惡果不可吃,是神不要我們「分別善惡」嗎?
淺評YM德國徒弟混亂真道的新作〉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5/07/blog-post_74.html)

別把自己擺在神的位置上,要神替你主持你以為是的公道
同靈CCC在〈喜信家庭〉的「心靈綠洲」留言板〈為什麼〉這篇標題
下,於728日回應alunjan有關受虐兒新聞時,對「不要自己立刻
站在神的位置去評論公平」,不要「把人擺在世界觀的中心,以為神要
來服侍人,要替你主持你以為是的公道」有相當正確的看法,有興趣的

對「彩虹大頭貼」背後象徵的意涵或許該更加審慎
也因此,從世人所謂的「普世價值」來看,日前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
合法化判決出爐,許多網友配合臉書推出的「Let's Celebrate Pride」更
彩虹大頭貼的慶祝蔚為流行,甚至形成一種「社會壓力」或引以為
豪的「身分識別」,彷彿不跟進就是恐同、落伍、反動、不進步。但
更深入思想此事在信仰上的意義後,或許就會更加審慎。

YM批評教會拿掉彩虹是「無知的聖潔」
陳錦榮傳道就敏銳的注意到此一問題,於628日在臉書提醒「務必謹
慎」。倒是當時人在紐澤西的YM,於629日〈神言的釋放與字句的綑
綁〉這篇講道中惡意批評教會善意的「規定」,竟然說「彩虹本來是神
跟我們的立約,那現在很不幸的有個團體拿彩虹做他的標誌。我們教會
曾經印過書,上面就有彩虹,全部被拿掉了,說這個是不聖潔的記號
你要哭還是要笑?所以從這點來看,那種無知的聖潔,有些以他的無知
當作聖潔的最高標準」。

引自粉絲官網20150630











聖潔的原始意義就是「分別」,拿掉彩虹是「無知的聖潔」嗎?
聖經中的聖潔,除了「潔淨」,還特別強調分別出來(利十10、結
二十二26、四十四23)。當「彩虹」已被賦予可能和信仰價值有衝突
特殊意義,且被社會普遍認知時,教會若繼續使用「彩虹」此一象徵,
可能造成甚麼樣的「誤解」,難道不知道嗎?網路基督徒作家小小羊也
說「你拿出彩虹,很快就會被人家先當你是同性戀支持者」、「當一
個符號已經開始具有強烈異教、普世、或違反聖經的含意時,這時,
硬要在這鋒頭上去推廣彩虹,對人說彩虹的原意,有時只是自找麻煩
,越講越混亂而已」(請參考小小羊文章下的回應文http://goo.gl/W0JfzV)
為了避免誤會把彩虹拿掉,是「無知的聖潔」嗎?各位同靈自己
判斷吧!

引自基督徒作家小小羊20150702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