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

和被「除名」的人「中止相交」是主耶穌的命令:兼談教會被擄於巴黎

耶穌親口吩咐不可和被除名者「相交」
對於「不聽教會」、被教會「除名」的人,主耶穌的吩咐是「就看他像外
邦人」(太十八17)。耶穌此一親口的「命令」,除了賦予教會實施「除名」
的「權柄」與「義務」,同時也告訴所有門徒該「如何對待」因「不聽教
會」、遭「除名」的人,也就是必須把被「趕出教會」這屬靈團契的人,
視為「外邦人」,不再與其「相交」

耶穌親近稅吏、外邦人,卻要求與被除名者「隔離」
有人說「主教我們對外邦人和稅吏也要愛人如己」,或說「主自己不也接
納外邦人與稅吏?」。這是「混淆視聽」的說法,耶穌為把他的「福音」
傳給世人,所以不「從俗」排斥外邦人與罪人(太八5-13、九9-13)。但是
於「不聽教會」的人,祂的立場卻截然不同,吩咐要將其視為「外邦人」
,強烈表達了與之「隔離」的態度。

耶穌以「外邦人」來「比喻」必須加以「遠避」
學者法蘭士(R.T.France)丁道爾聖經註釋《馬太福音》就清楚說:外邦
人和稅吏在那時代代表一個好猶太人不去接近的人。在實踐中,耶穌並不
同意採取這種不接近的作法,但不等於在表達一種比喻化說法時,不可以
借用他們來指那些必須躲避的人」。耶穌正是以「外邦人」來「比喻」
對於這些被「除名」的人必須加以「遠避」
引自法蘭士(R.T.France)《馬太福音》註釋












保羅:禁止「相交」的對象非一般外邦人,而是被「除名」者
保羅被聖靈感動、掌握了耶穌「命令」的真義,所以當他吩咐哥林多教會
把亂倫的惡人「趕出去」(林前五13)、也就是「除名」的同時,他同時說
明該如何對待這種遭「除名」的人。保羅說,他先前吩咐「不可與淫亂的
相交」(林前五9),不是指世上一般的「外邦人」,而是指「若有稱為弟
兄是行淫亂的」(林前五11)這被「除名」者

蔡梅曦傳道:「其他同靈不可與之同桌吃飯聯誼!」
換言之,遭教會「除名」處分的人,保羅認為這種人正是耶穌所吩咐必須
「遠避」、「隔離」的「外邦人」,所以他強調「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
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聯總退休傳道蔡梅曦博士《哥林
前書釋義》也說,對一般外邦人「信徒應效法主耶穌為救稅吏罪人而成
他們的朋友,將得救的真道傳給他們,使他們有生命改變的機會」,但
遭除名的人,「其他同靈不可與之同桌吃飯聯誼」!

引自蔡梅曦《哥林多前書釋義》







保羅用「除酵」形容必須「除惡務盡」,避免「全團發起」
保羅甚至用了猶太人逾越節非常熟悉的「除酵」規定,來告訴哥林多人必
須「除惡務盡」:「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
麵,應當把舊酵除淨」(林前五6-7)。猶太人「除酵」之徹底,就連含「酵」
的「酒」,也要透過一套「賣酵」的律法機制,「簽約」把「所有權」移轉
給某個非猶太人,等到節期結束再「轉移回原先的所有者」(參魏道思拉比
,〈猶太文化之旅〉)。YM為了質疑聖餐使用「葡萄汁」的必要性,自作
聰明的說「要除的酵包括酒的話..才釀了幾個月的酒必須要清出」,只是
曝他渾然不知猶太人早已透過「賣酵」解決此一問題
引自魏道思拉比《猶太文化之旅》













保羅:被除名者不是像大麻瘋「暫時隔離」,而是「從你們中間除掉」
更重要的是,保羅要求「除名」的「趕出去」(林前五13),不是像大麻
那種「暫時性的隔離」。大痲瘋象徵「罪」,有「傳染性」,所以凡
到就「不潔」,也必須「出到營外」加以「隔離」(民五2-4)。但大麻
瘋有潔淨的條例(利十四1-32),顯示仍有醫治的盼望。保羅「趕出去」
吩咐,卻不是「出到營外」,這原文exairó是引用申命記十七7把那
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所以是「永久隔離」,由此可知其嚴重性(參〈饒恕
七十個七次是反對「除名」嗎?兼評反除名者對TJC歷史及聖經的「粗糙」誤讀〉

約翰貳書持「相同立場」:連「問安」都不許可
約翰長老也是完全相同的立場,他在約翰貳書說,對那否定耶穌是道成
「肉身」(約貳7)、傳講敵基督言論之人,「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
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約貳10),很清楚是要求信徒絕對不可與之
「相交」,甚是連「問安」都不可。

約翰連和傳異端者「同處一屋簷」都不願意,趕快逃命!
據傳是約翰門生的士每拿主教坡旅甲(Polycarp,69-155年)就曾說過這樣
一個故事:約翰某次在以弗所赴浴,一聽說克林妥(Cerinthus)這位否定耶
穌是道成為「肉身」的「幻影派」異端也在那裡,「未待洗澡就衝出來喊
著說:我們快逃吧,免得澡堂倒塌,因為真理的敵人克林妥在裡面!」。
事實上,這位日前遭紀律處分之人也有嚴重「幻影派」傾向。兩者主張
不盡相同,但本質上都是否定基督取了真實的肉身,認為基督只是神
沒有真的成為人。這位被除名者更無視聖經明文,否定耶穌是成為和兒
女「相同」的血肉之體(來二14),把耶穌說成「刀砍不死」的「天使人」
。按約翰的標準,這樣的人連「問安」都不可(請參考〈「狸貓換太子」的
「假」道成肉身:淺評YM高雄聖經研討會()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4/12/ym_9.html)
引自2013年6月29日粉絲官網YM貼文






除名不只是「劃掉名字」,而是「我們靈裡不跟你有交通了」
在教會「除名」處分公布後,有些人沒有意識到聖經要求「除名」的核
不只是劃掉名冊上那一個名字,而是耶穌所說的看他像「外邦人」
,必須與其「隔離」,因這樣的人是「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
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華神前教授康來昌博士在《馬太福音查經》
就說:「外邦人和稅吏就是沒有得救的人,不在聖約之內,不在被神揀選
的團體裡面的人,也就是不看他像一個基督徒,聖餐沒有分」,又在《哥
林多前書查經》說「你跟我們不能有來往;你要來坐在那裡,我們看你
像一個外邦人,你也不能領聖餐..我們靈裡不跟你有交通了」。

謝順道長老:准許被除名者來教會有「但書」,違反時「不准」
謝順道長老對這種被「除名」之人,雖然並未嚴拒其來教會:「他仍然
可以繼續來教會參加聚會;因為他要向神認罪悔改,是他與神的關係,
教會不要拒絕」,卻有「但書」:「當然,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
;否則,不准他來教會」。換言之,若仍執迷不悟,繼續在教會混亂真理
,教會就應明確拒絕他前來。(請參考謝順道長老〈信徒犯了死罪,教會該如何
處理?〉聖靈月刊382期,2009.07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5981)
引自謝順道〈信徒犯了死罪,教會該如何處理?〉

被擄的巴黎職務會無視世界各國代表大會這「本會最高議決機關」的決議
巴黎教會「對主忠心」的聖職人員早在此人2012被「停職」前一年就被
除,此人透過「人脈」實質掌握的巴黎教會,在其鼓動下自始不「順服」
教會,借用馬丁路德「教會被擄巴比倫的名言,其實就是「教會被擄於
」,成了反抗大局者的囊中物。「除名」處分送達巴黎後,只聽YM
「一面之詞」且看重「私情」更甚「真理」、形同「魁儡」的巴黎職務會
自然如「可拉」反叛,於4月18日發文拒絕世界各國代表大會這「本會最
高議決機關」決議要求聯總負責人會執行的「除名」處分。

為「固票」在信徒大會前一週「安息日」安排20年來首次「春遊」?
不知是否為了「固票」,「成立二十多年來第一次舉辦整體性在外隔夜的
流」的巴黎教會,巧合的利用安息日,「23-24日一夜兩天一遊覽車的
巴黎教會五十位弟兄姊妹」把人帶出去聯誼「春遊」。然後「打鐵趁熱」
立刻在隔週的5月30日「年度信徒大會」,橡皮圖章式的替魁儡職務會4月
18日否定除名處分的決議「背書」。開會時,這位被除名者就「坐在
一排」督陣,這種氛圍下,誰敢表態?誰敢挑戰這牧會多年者的權威?
巴黎教會的「民意」若像他「吹噓」的一面倒,每回聯總工人到訪時,
他又何必「如臨大敵」?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05/23/2015-00:33 #1巴黎教會春遊(下同)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05/31/2015-12:07 #1(下同)




「除名」處分有天上的背書,「可拉黨」的護航只是日後審判的罪證
此人一拿到「被擄」巴黎教會信徒大會的「背書」,馬上迫不亟待寫作文
,絞盡腦汁、用盡各種形容詞替自己「壯聲勢」。只是再怎麼吹捧,也改
變不了這決議並不是站在「真理」那一邊,「挺人」不「挺神」的事實
教會在聖靈感動下的紀律處分,有耶穌「在天上也要綑綁」(太十八18)的
「背書」,至於可拉黨為護航偏離道理之人的「背書」,只是日後神審
判的證據罷了

貼文「不歡迎」聯總來訪,預告「徒然走一趟」,如今反咬教會沒有勸戒
此人或許不知他德國徒弟Owen把「除名」公文「漠視..提醒及勸戒」的用字
竄改成「屢勸」,企圖混淆視聽的作法已被發現,竟然還繼續貼文〈多次、
屢勸YM不聽〉。他並且嗆聲聯總出示一張(或數張)在過去三年內,曾
通知巴黎教會和YM說要來談事的公文」,卻不知道2013年12月下旬聯總
總負責訪視巴黎時,他先二度發文「不敢無事勞煩」表明「不歡迎」,進
而「預告」即使前來也是「徒然走一趟」,事後第三篇文章則痛批聯總來
訪,自曝自己利用安息日羞辱聯總工人的過程,這種「拒絕溝通」的態度
也早被踢爆,竟還想向網友「取暖」!(請參〈從YM徒弟對「負成長」的硬
破功,談「真相總會水落石出」:兼論YM有無漠視教會勸戒?〉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5/05/ymym.html)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12/18/2013-00:39是巡牧還是掀風做浪(2)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YM自己的貼文證明「聯總訪視」的確「發出公文」
其實,YM自己在2013年12月18日批評聯總訪視的「貼文」,就證明了
聯總來訪前的確發出公文:「在今天,12月16,聯總突然直接發出由車自
己簽名的【IAW13-085-Eld. Fu Ming Tse to visit Paris Church】的公文,
通知巴黎教會說車等將在四天內抵達巴黎!要巴黎教會秉於一家,給予
待」,然後就「心虛」的懷疑並指控聯總的訪視「應該是想要再藉機入
、抹黑巴黎教會『不順服』吧?」。如今,他竟厚顏要聯總出示公文,
以公文有無提及「要來談事」混淆視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他真以
為自己說過的話、寫過的文章都「船過水無痕」,不會被拿出來檢驗嗎?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06/01/2015-00:15 #3 多次、屢勸YM不聽
引自12/18/2013-00:39是巡牧還是掀風做浪(2)
所傳道理「不合聖經」,已經不符合「真教會」的「要件」
回到「教會被擄於巴黎」這令人遺憾的問題,按照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
所提出真教會必備三大條件之一就是「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並且強調
所傳的不可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可過於聖經所記」。這位實質掌控巴黎教
會,形同在巴黎自立為王者,正是自認可以「超越」使徒的教訓,他在巴
講台傳講的多篇信息,更早已被確認不合聖經。如此「被擄」的教會,其實
沒有資格稱為「教會」。
引自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

為靈魂最好「逃離」,若因親情置身「險境」,也要立志作守道的「餘種」
當教會已經「被擄」,為搶救自己的靈魂,最好的選擇乃是「逃離」,並立
即尋求教會協助牧養寧可和對主忠心的人家庭聚會,也不要留在那「名存
實亡」的建築物裡。若有些人受親情的牽絆,一時間無法下決心,不得不置
身「險境」,也必須像推雅推喇教會的「餘種」,立定心志「不從那教訓
不曉得他們素來所說撒但深奧之理」(啟二24),以免在偏差道理洗腦下沉淪。

「中止相交」是主的命令,得救的關鍵在於「實踐中的順服」
「看他像外邦人」,和被「除名」者「中止相交」是耶穌親口的吩咐。耶
穌說「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4),這「吩咐」
的原文entellomai其實就是「命令」。亞當、夏娃就是因不聽神的「命
令」,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園。神所以賜福亞伯拉罕,是因為「亞伯拉罕
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創二六5)。耶穌說「你們若愛
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entolé) 」(約十四15),又說「凡稱呼我主啊主
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同
樣是一再強調對「命令」實踐中的「順服」

未「中止相交」有各種原因,違背的不只是公文,而是耶穌的命令
未和此人「中止相交」的少數同靈有各種類型:有未必認同其偏離之道,卻
基於昔日交情保持社交聯繫的。有曾在教會受過挫折、傷害,對體制不滿
誤以為此人對教會的攻擊是真心「改革」而與之唱和的。更多則是不知道
他已經「嚴重質變」,以致看不清他今日攻擊教會及工人乖張言行,誤以為
他仍於真理。當然也有被人際關係綁住而盲從的。不論哪種原因,繼續與
交,違背的不只是教會的公文,而是耶穌「看他像外邦人」的

若不是「相交」可能「受害」,保羅、約翰就不會「嚴厲警告」
繼續和這種信仰嚴重「出狀況」的人「相交」,其後果就是屬靈生命因受
染而受害。若仔細觀察,不難發現一些和他密切接觸的人變得偏激。
些長期浸淫在其觀念的粉絲,在真理上的偏離更是眾所皆知。他的德國徒
弟Owen就公開嗆聲「期待自己也能被除名和此人關係密切的美國粉絲
,更是已經不來教會,後來更坦承改到其他教派聚會。某些激進的粉絲除
放話對教會「提告」,也大膽鼓吹「罷奉獻」,奪取神的物。若不是有這
麼嚴重的後果,保羅不會警告「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約翰
不會說「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1)。
引自YM德國徒弟Owen 20150423臉書貼文



引自YM美國粉絲20160809貼文











誤以為「有那麼嚴重嗎?」,卻不知「交往」就是「有分」的嚴重性
人總是「自認剛強」、自以為站立得穩,所以明知主的命令是「看他像
外邦人」,依然覺得「有那麼嚴重嗎?」。保羅說不可和那被除名者
(林前五9、11),這「相交」原文sunanamignumi的意思就是「交往」。
至於保羅在林前十20說「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這裡的相交koinónos
和林前十18的「在祭壇上有分」就是同一字,所以繼續「相交」關係的
後果是極嚴重的,難道真要和可能「滅亡」之人「有分」嗎?約翰貳書
強調:和傳敵基督言論者相交、問安,就是「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不受警戒」而「轉離」就是「死在罪孽之中」
以西結先知說神設立「守望者」的目的是因為「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
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三三11)。但對守望者的「角聲」一再充
耳不聞,「聽見角聲,不受警戒」(結三三5)的結果,卻不是永遠都有回頭
的機會,而是「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結三三9)。

主在異象中的提醒:「遠避」那「靈命已死」之人
田珍寶姊妹所寫的文章裡也提到主藉「異夢(象)」提醒姊妹,要「遠避」那
「靈命已死」之人,且苦口婆心的說「你不要看錯了!犯姦淫、死罪者已不
是TJC的弟兄姊妹,你的心裡不必同情他,離開他吧!(《勿同情眷念那成
為魔鬼的工具、不斷地襲殺我們的人》)一點兒也不必疼惜那犯罪後仍執迷
不悟、不悔改歸主、甘心被魔鬼利用專門襲擊你、協同吼叫的獅子吞吃你的
人!」(請參考田珍寶,〈要自己說:「奉主耶穌聖名趕鬼!」〉
引自田珍寶姊妹〈要自己說:「奉主耶穌聖名趕鬼!」〉

順命、違命的結果都很清楚,一切都在「一念之間」
穌「看他像外邦人」(十八17)這要「遠避」的命令,就像善惡果「不可
吃」的諭令,看起來可笑而多餘,似乎沒那麼嚴重,人的肉體也總是在耳
邊慫恿「不一定死吧?」。即使我們膚淺的眼光,未必能了解「看他像外
邦人」這命令背後美善、保護我們的目的,但「遵命」、「違命」的結果
很清楚,「順命」就是「生命」,至於「明知」卻仍要以自己的意思為
「主」故意「違命」,其結果也很清楚一切都在「一念之間」而已!